近日,我县在全县黑加气站专项整治中发现一处非法液氧储存点。县公安局第一时间对现场进行管制,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依法打击。
据兰阳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,该非法储存点的负责人郑某于2019年年初开始非法经营。郑某的账本记录显示,其销售的1948瓶压缩气体中,压缩氧气、压缩氩气、乙炔等危险化学品达1600余瓶。郑某提交的营业执照显示,其合法经营范围只包括氧气瓶和日杂批零,并没有从事储存、运输、销售危险化学品的资格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:违反国家规定,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
(一)未经许可经营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、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;
(二)买卖进出口许可证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;
(三)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、期货、保险业务的,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;
(四)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。
按照法律规定,郑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。目前,警方已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。